生活污水水量计算方式

日期:2024-03-15 人气:24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城市规模

特大城市

 

中、小城市

用水情况

分区

最高日

平均日

最高日

平均日

最高日

平均日

180270

140210

160250

120190

140230

100170

140200

110160

120180

90140

100160

70120

140180

110150

120160

90130

100140

70110

注:1 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

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

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2 一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徽、重庆;

二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日变化系数应根据供水规模、用水量组成、生活水平、气候条件,结合当地相似供水工程的年内供水变化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可在1.3~1.6范围内取值。

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单位:L/(人d)

主要用(供)水条件

一区

二区

三区

四区

五区

集中供水点取水,或水龙头入户且无洗涤池和其他卫生设施

3040

3045

3050

4055

4070

水龙头入户,有洗涤池,其他卫生设施较少

4060

4565

5070

5075

60100

全日供水,户内有洗涤池和部分卫生设施

6080

6585

7090

7595

90140

全日供水,室内有给水、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较齐全

80110

85115

90120

95130

120180

注1:本表所列用水量包括了居民散养畜禽用水量、散用汽车和拖拉机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

注2:一区包括: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西北部,陕西和山西两省黄土沟壑区,四川西

              部。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西北部以外的地区,河北北部。

三区包括:北京、天津、山东、河南,河北北部以外、陕西和山西两省黄土沟壑区以外的地区,安徽、

      江苏两省的北部。

四区包括:重庆、贵州、云南,四川西部以外地区,广西西北部,湖北、湖南两省的西部山区。

五区包括: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海南、台湾,安徽、江苏两省北部以外的地区、广西西

          北部、湖北、湖南两省西部山区以外的地区。

注3:取值时,应对各村镇居民的用水现状、用水条件、供水方式、经济条件、用水习惯、发展潜力等情

     况进行调查分析,并综合考虑以下情况:村庄一般比镇区低;定时供水比全日供水低;发展潜力小取

     较低值;制水成本高取较低值;村内有其他清洁水源便于使用时取较低值。调查分析与本表有出入时,

     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注4:本表中的卫生设施主要指洗涤池、洗衣机、淋浴器和水冲厕所等。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等因素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80%~90%采用。

污水平均日流量(L/s

5

15

40

70

100

200

500

1000

总变化系数(Kz

2.3

2.0

1.8

1.7

1.6

1.5

1.4

1.3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